1、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%,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。用于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%。
2、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,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,且不超過購房總價。
3、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,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%,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。
4、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,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,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。
5、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,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%。
6、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提取住房公積金注意事項
1、公積金貸款職工(含參貸人、配偶)在公積金貸款(含組合貸款、貼息貸款)還清前,除銷戶提取外,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(含組合貸款、貼息貸款)的本息提取。
2、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終止辦理該筆提取業務,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,追回騙提套取資金,自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取消職工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,并納入征信系統,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;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,構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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